日期:2025/12/01 16:05:15
欄目:巴黎協定 6.4條
凡申請CEC A6.4項目審定的委托方需要填寫《審定或核查和核證申請書》,同時提供以下材料:
-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
-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
-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
-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件
- 項目設計文件(PA-DD, PoA-DD/CP-DD)
- 項目業主和開發商的資質證明文件(例如營業執照復印件等)
- 項目參與方所在國DNA的批準函(UNFCCC 官網確認頁)
- 項目位置圖
- 項目相關方意見的收集過程和記錄
- 事先考慮A6.4和項目額外性的相關文件
- 與其他機制重疊的情況說明
- A6.4可持續評價相關表格
凡申請CEC A6.4項目核查/核證的委托方需要填寫《審定或核查和核證申請書》,同時提供以下材料:SB注冊證明材料
- 最終版的項目設計文件(PDD, PoA-DD/CP-DD)和相關附件
- 最終版的審定報告
- 變更后的項目設計文件(PDD, PoA-DD/CP-DD)和審定報告,如涉及
- 逆轉初步評估報告,如涉及
- A6.4可持續評價監測的相關表格
- 項目運行的證明材料
- 項目執行的最新版監測報告(若適用)
- 質量控制(QC)和質量保證(QA)程序
- 其它文件,例如工藝流程圖、工藝表格、設備手冊、績效指標等
注:此信息以英文和中文兩種語言發布。如果兩個版本之間存在任何矛盾或歧義或不一致,以中文版為準。